为了不断巩固和深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成果,大井工商所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四举措不断巩固和深化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受到了茂名市局督查组的好评。 一是严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准入资格。该所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在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时,必须提交前置许可的各种原件进行严格审查;执照发放后,15天内片区巡查人员必须对照核准的经营事项到现场勘查与回访。另外,该所结合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和日常市场检查,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所逐户审核清查,及时更新食品经营主体的数量、行业及分布情况,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严查无照经营行为,并通过责令整改、变更、注销等手段,规范食品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为长效监管奠定基础。 二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经销票据与台账的检查。该所要求食品生产者、批发经营户的原料、产品、商品进出必须有进出票据、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每笔交易要进行登记台账;对食品零售商,要求每笔进货必须索要票据、登记台帐;同时,片区执法人员以食品市场,食品批发部,农村食杂店为重点场所,开展定期或不定进行检查,严查不按要求落实票据与台账的登记制度的食品经营户,并对其实施行政告诫。 三是强化市场日常监管。该所突出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五到位”:即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和奖惩措施落实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监督经营者建立与落实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与应急处置到位。今年来,该所已查办各类案件3件,目前暂未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的经营行为。 四是构建长效监管体系。该所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进行监管,加强对食品市场的质量监控;落实与辖区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的工作,以纠正一些食品经营者存在的经营资质、进货检查验收、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问题。针对不同的食品实施不同的监管方法,对市场巡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公示不合格食品信息,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和追回。着力构建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四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为食品消费安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