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年检验照对象
凡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企业和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2007年度年检验照。
二、年检验照期限
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和步骤
(一)内资企业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内资企业商标普查表;
4、其他相关材料:
(1)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和涉及消防安全的,提供相关有效许可证、批准文件、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原件及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2007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3)集团公司和总公司需提供子公司07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子公司印章;
(4)非法人分支机构企业、其他经营单位,提交隶属企业07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该企业或机构印章。
(二)外商投资企业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商标普查表;
4、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07年度年检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1)、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和涉及消防安全的,提供相关有效许可证、批准文件、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原件及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2)、非法人分支机构企业提交隶属企业07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年检步骤
1、内资企业携带年检应提交的材料到辖区工商所签署初审意见,然后到高州市工商局注册大厅企业监督管理股审检。
2、外商投资企业携带年检应提交的材料到高州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股签署初审意见(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须先到茂名市局外资科办理换照手续)后到茂名市企业监督管理科审检。
(四)网上年检:具备上网年检条件的企业可于2008年3月1日至6月20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报送材料,然后按提示持有关年检资料到我局办理年检手续。
(五)年检费: 50元/户。
四、个体工商户验照应提交的材料和步骤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应提交的材料:1、个体工商户验照表;2、营业执照正副本;3、有关专项审批或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验照步骤:个体工商户携带验照应提交的材料到辖区工商所进行验照。
咨询电话:6665395。
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